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纯的贿选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以及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3种观点: 该段内容摘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破坏选举的刑罚和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同时,列举了破坏选举的四种行为,包括使用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以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或虚报选举票数等。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情况,也给出了立案的标准。法律分析犯有本罪的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结语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犯有破坏选举罪的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情形,应予立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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