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一、山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称条例),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皆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产假的期限。
1、产假增加
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2、陪产假
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3、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4、其他福利待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长沙的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长沙产假可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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